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守护“三留守”人员 筑牢社会稳定根基 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【字体:
守护“三留守”人员 筑牢社会稳定根基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中国网    点击数:1485    更新时间:2014-11-7

伴随着我国工业化、城镇化发展步伐的加快,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乡村涌入城市,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。但是,留守家中的妇女、儿童和老人与亲人之间长年的聚少离多、亲情缺失,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、稳定。为加大对侵害农村“三留守”人员权益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,严惩罪犯,切实保障“三留守”人员的生命、财产安全,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:

聚焦关注—与留守妇女共筑心灵家园

留守妇女与外出打工的丈夫长年分居两地,缺少沟通,容易产生家庭矛盾,加之生产生活负担重,法律意识缺乏、自我保护能力不足,容易成为农村性侵害案的主要侵犯对象。如被害人赵某,其丈夫长期在外务工,因夫妻矛盾独自醉酒后遭到被告人郭某性侵。针对上述情况,我院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,印制、发放妇女权益保护图册,增强留守妇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;设立 “24小时留守妇女热线电话”,方便被害人咨询、求助;加大对侵犯农村留守妇女权益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,对侵害留守妇女的案件要快审、快结、从重处罚。

倾情关爱—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氛围

在农村,为了生计父母抛下年幼的子女外出打工,造成留守儿童缺少监护和关爱,让他们面临着亲情关爱缺失,教育引导缺位,人身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。如被害人杨某某(女,1998年12月14日出生),因父母在外打工,其跟随爷爷和奶奶生活。2011年7月间被告人费某(系同村村民)到杨某某家看电视,趁家中无大人看管之机,多次对杨某某进行猥亵。为保护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,打击侵害儿童的犯罪分子,一律快审快结,依法严厉惩处;加强执行兑现赔偿款项,有力震慑违法犯罪;开设“家长课堂”,对监护人、事实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和法律知识专门培训,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能,为留守儿童的成长营造健康、温暖的家庭氛围;组织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传授法制课,增强留守儿童的法律观念,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。

热心帮扶—让留守老人老有所依

儿女常年在外,缺少家人悉心照料和关怀,让留守老人的物质上失去保障、精神上倍感孤独和空虚,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差,容易上当受骗,遭受财产损失。如被告人蒋某诈骗一案中的被害人魏某,将一万元积蓄交给谎称能为其做法消灾的蒋某,得知被骗后追悔莫及。为改善留守老人的生活现状,法院与公安机关、村委会协同配合,明确掌握留守老人的基本情况,并定期进行走访,动态了解其生产生活状况;利用典型的侵财类案例,提高留守老人的思想警惕性和法律、风险意识;积极向生活困难的留守老人提供司法救助并做好判后答疑工作;加强宣传,弘扬孝道,呼唤亲情,督促外出打工的子女常回家看看,切实形成关注关爱留守老人的良好风气。

多方联合—为“三留”人员撑起一片天

由法院牵头,与团委、妇联等部门联合下发《关于开展关爱留守儿童、妇女、老人工作的实施方案》、《关于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行动的实施方案》,《开展与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结对帮扶活动的实施方案》等,全员广泛参与;构建关爱留守老人、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服务网络,进一步整合社会力量,在软硬设施方面加强投入;通过妇联、民政以及新闻媒体等部门机构,引导爱心人士、爱心组织来关爱留守老人、儿童,搭建服务平台,丰富农村留守老人、儿童的精神生活。

“三留”人员作为社会发展进程中形成的一个特殊群体,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,这个群体就不再孤单和无助。(作者荣延平系华龙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)



文章录入:admin  责任编辑:周美娟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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